2007年5月1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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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赤脚律师”能行走乡村吗?
杨亮庆

  在为县路桥公司筑路时,村民熊伯平摔断了腿骨,他要求公司赔偿损失。村委会调解无效后,他找到了乡政府,在乡党委副书记调解下,县路桥公司同意补偿2000元,并告诉他,如果不接受这2000元,以后即使打官司,连这2000元钱也要不到。熊伯平不满意,于是一级一级上访,一直找到省信访办,但省信访办要求基层解决问题。直到这时,熊伯平才想到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  这是中国农业大学近日在某省贫困农村做的一项调研《以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和农民能力建设为中心,促进农村法律公正》中的一个案例,它反映了我国农村法律服务中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:农民不懂法,也没有渠道了解法律,各种纠纷于是集中到基层政府和信访部门。
  农村缺少法律服务
  据调研组介绍,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,我国在城市快速发展法律体系,但也随之造成了法律体系资源、资金和人力资源在城乡间的分布不平衡,法律服务建设也呈现出城乡二元结构状态,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才主要集中在城市,农村难以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。
  我国农民权利意识淡薄、不了解法律知识,打官司和聘请律师都是贫困农民不能负担的。目前,国家只为刑事案件中的死刑和未成年人案件提供免费法律援助,对其他案件是否提供法律援助则随意性很大,农民因此难以得到健全而有效的法律帮助。
  调研报告总结了我国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:其一,由于宣传不到位,农民缺乏法律知识和权利意识,不了解维权渠道和程序。他们不知道有法律援助,更不知道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。
  其二,法律援助的经费少,而且常被挪用。调研组走访的某省三个县的法律援助中心,都没有拿到相关经费。当地的一些律师说:“法律援助本来应该是政府的行为,但现在成了律师的个人行为,律师在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关费用。”
  其三,农民身边没有律师,只有到县里才能找到律师,因为律师有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的趋势。此次调研的一个贫困村距县城62公里,村民一般先到镇里再乘车到县城,到镇里因为是山路不通公交,村民要步行2个小时。2004年的时候我国还有206个县没有律师。此外,贫困地区的农民也很难负担律师的费用。
  其四,农村法律服务效果差、人员素质低。据村民们反映,一些法律服务人员迫于创收压力,敬业精神差。

  提出“赤脚律师”概念
 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,主持这项调研的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李小云院长提出了“赤脚律师”的概念。
  “就像‘赤脚医生’一样,我国广大农村需要一大批接受过中等教育、懂得基本法律知识、愿意为农民服务的基层法律工作者,他们未必要具备律师那样的高素质,只要能处理农村的大多数法律纠纷,满足农民的基本需要就行。司法部或全国律协可以把他们组织起来,纳入统一管理,这必将是一支能把社会矛盾化解在最基层、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的强有力的队伍。”李小云的这番话,其实是他给“赤脚律师”所下的定义。
  李小云还分析了“赤脚律师”的特征。“赤脚律师”所提供的法律服务,也就是诉讼中的“公民代理行为”。他们在农村土生土长,凭借着自己的兴趣和努力学习到一些法律知识,然后利用这些知识为村里的农民写诉状,在基层法庭代理案件。他们可能农忙时,在家干着播种、打药、施肥、收摘的活计,农闲时代理邻近村民委托的民事、行政官司,带上当事人出庭。
  李小云认为,农村的“赤脚律师”与乡镇的民间法律服务人员相比,存在不以营利为目的、农民易于到达等优势。此外,由于农村熟人社会的性质,“赤脚律师”的代理行为和提供的法律服务质量易于监督,并且受到乡亲舆论的制约。

  农民心目中的“赤脚律师”
  那么,农民心目中的“赤脚律师”又是怎样的呢?调研组对当地村民进行了随机访问。
  村民提出担任“赤脚律师”的几点条件:一、教育程度要初中以上、高中;二、性别男女均可;三、要懂法律;四、要见多识广;五、必须自愿;六、要办实事说实话;七、公正公道、能保证村民利益。
  调研组分析,“赤脚律师”可能的职能定位包括:在村级提供法律服务和辅助调解,为村民咨询、出主意、写状子、搜集证据,直至出庭应诉。因此,“赤脚律师”可能发挥作用的重点领域在于:提高村级调解的成功率,使农户间的纠纷在村级化解;拉近村民与法律服务的物理距离和心理距离,使村民在村里就能获得法律方面的咨询,从而在面临法律纠纷时尽可能地少走弯路,减少农民维权的经济和时间成本;为村中的弱势群体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。
  据了解,中国农业大学的这项调研报告,已提交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、香港亚洲法律资源中心等多家政府机构及非政府组织。调研组期望“赤脚律师”这个概念能够引起有关决策层的重视,并以此来解决我国偏远、贫困农村地区法律服务欠缺的问题。
  (杨亮庆)